湖北经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艳伟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讲好经院故事,传播经院声音,塑造经院形象。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将学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形式,通过校内外媒体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讯息服务的活动。学校新闻宣传管理是学校及各二级单位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学校各大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等。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 校内新闻宣传媒体主要包括校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等)、户外媒体(如宣传栏、横幅标语、多媒体显示屏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牵头,各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共同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四)负责舆情监测,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五)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负责校内各类宣传阵地的监管;

(六)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审批各类报告会;

(八)负责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九)负责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握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素材的采集和报道,并主动协助党委宣传部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核;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外宣传及外媒接待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重大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协助处置;

(六)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安排分管宣传的负责人主抓主管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安排至少1名教职工担任本单位媒体平台管理员,具体承担本单位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学校新闻宣传的通讯员和网评员。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媒体的日常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更新及时、监管到位。

第三章 工作规范与流程

第十条 新闻策划与采集

(一)学校重大新闻报道的策划与采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二级单位涉及学校重大新闻宣传的策划(含新闻线索),应提前3天报党委宣传部。

(二)各二级单位的新闻报道策划与采集由本单位负责。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或活动等,原则上自主进行新闻采写、摄影、摄像,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须至少提前2天报送信息进行统筹安排;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重大活动的新闻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或至少提前1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新闻报道;需安排校外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的活动,至少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 新闻审核与发布

(一)新闻审核是指对新闻报道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及出现的人物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把关新闻报道是否涉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权、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等,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准确性把关。

(二)各二级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报道,稿件须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初校,经党委宣传部二审二校、终审终校后进行发布。稿件如有修改意见,将反馈给投稿单位进行修改,再次“三审三校”后发布。

(三)各二级单位新闻报道须经“三审三校”后才能在本单位管理和运营的媒体平台发布。

(四)所有在校外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以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或接受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对外提供新闻线索等方式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开展重要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接受采访的二级单位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学校对外宣传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成立或变更校园媒体,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具体要求参见《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媒体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发〔2016〕8号。

第四章 工作评价与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十六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涉及学校相关问题,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宣传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