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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10-14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浏览次数:162 【字体:  

2011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育‘两有三实’人才建文明和谐校园”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奉献”的浓厚氛围,力争成功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一、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理论水平1.精心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双周四理论学习制度和学生团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开展理论培训、专题研讨、校际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将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上来。(党办、宣传部、各级党团组织负责)2.认真贯彻中宣部、中央文明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育‘两有三实’人才 建文明和谐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工处(部)、人事处、宣传部负责)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渗透到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之中,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形势政策教育等方式,真正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大学生将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促进知行统一。发挥校园网正面教育作用,牢牢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动权。(宣传部、教务处、社科系负责)4.加强形势政策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举办学校“十一五”发展成就和“十二五”规划蓝图大型形势报告会。(宣传部、学工处(部)、团委负责)5.着力加强党史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宣传教育。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系列活动,围绕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开展“学百年历史、建报国之功”主题教育活动。(学工处(部)、团委、宣传部负责)二、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构建文明和谐校园6.深入开展学习全国道德模范和湖北省道德模范活动,广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勤俭等道德规范,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以“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学工处(部)、工会、团委负责)7.认真落实《湖北经济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教师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在教职工中加强职业道德和增强服务意识以及效率意识的教育,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教学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8.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坚持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以构建法治、文明、和谐校园为目标,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宣传部、学工处(部)、团委负责)9.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学校《腐败风险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10.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做好院系和学生班级争创校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先进集体、优秀党员、优秀教职工、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宣传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认真组织好今年暑期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注重活动的品牌建设,把青年志愿者活动与加强地方社区的文明创建相结合。(学工处(部)、团委负责)12.开展诚信教育、自立自强意识教育、感恩教育,把资助和育人结合起来,发挥资助的教育功能。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功能,加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做好重点学生的教育工作。切实完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和学校资助大学生相结合的助困体系。(学工处(部)、团委、社科系负责)13.深入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在校园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社会救助能力。完善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卫处负责)14.积极参加江夏区文明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列活动,支持区域性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学工处(部)、团委、工会负责)(责任编辑:本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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