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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0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浏览次数:18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组成与领导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成员,正、副院级调研员,院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院纪委副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大成员范围。

院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主持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组长不在时,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内容安排

(一)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计划分学期制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经党委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文件,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省委文件,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省委高校工委工作要求;现代教育和管理理论;当代科技、经济、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具体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结合实际拟定。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原著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开会学习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由党办秘书负责记录和相关文字工作。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每次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天。

四、学习纪律和要求

(一)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专题内容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深化学习,通过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带动全院学风,通过学习推动工作。

(二)要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每人每学期须写出12篇学习体会。

(三)全体成员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经组长批准;学习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震动,以确保正常的学习秩序。

(四)每学期结束时,党委宣传部要将每位成员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收齐后,一并交组长检查,同时做好党委成员的学习档案管理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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