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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院新闻发言人和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20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浏览次数:131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在我院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准确及时地宣传学院建设和发展成就,掌握重大和突发事件的舆论主动权,向社会展示湖北经济学院的良好形象,使学院宣传工作规范有序,统一准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根本出发点,逐步形成我院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学院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机构与人员

(一)学院新闻发布单位为湖北经济学院宣传部。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其负责审查学院对外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反馈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应,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二)联络员及职责。联络员由宣传部一名副部长兼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保持学院宣传部与新闻单位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三、关于院新闻发布审批与管理

(一)全院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学院与院内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在充分发挥院内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由学院宣传部实行宏观调控。

(二)凡需召开的对外新闻发布会,由学院宣传部报新闻发言人批准后,由宣传部提前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后举行。

(三)凡对外宣传报道学院的新闻,均由宣传部负责;凡院内二级单位需对外报道的新闻中涉及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的,应首先由涉及具体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审阅,必要时送院领导本人审阅。

(四)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参与处理的单位应负责管理好现场,向宣传部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对媒体发布新闻由宣传部负责。特殊情况,须由院新闻发言人授权后才可直接对外发布有关情况。

(五)新闻发布会邀请对象由宣传部报请院党委审定后方可进行。一般邀请省内新闻单位参加,并根据需要适时邀请中央驻汉新闻单位参加。

四、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需报请院党委或分管领导同意,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省高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严守国家机密,展示学院良好对外形象,维护学院稳定。

(二)学院对外新闻发布稿件一般由宣传部起草,报新闻发言人审定,并根据新闻媒体可能关心的问题,由新闻发言人确定好相应回答记者提问的口径,方可发布。

(三)为确保新闻口径统一,学院对外新闻报道以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学院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指定场所进行,并采取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通气会、恳谈会和记者招待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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