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正文

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0-21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浏览次数:195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干部学习理论运用理论的自觉性,推进中心组理论学习向纵深发展,根据校党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湖北经济学院改革发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组织学习与研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规范、科学的考核评比制度,推动中心组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转变学风,切实提高学习成效。

二、考核内容

1.学习制度建设和学习管理情况;

2.学习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学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4.重点发言人发言材料;

5.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采用中心组自评与校党委宣传部督查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党委宣传部在每年12月底前调阅、实地检查或抽查中心组学习情况,两年进行综合考评。

2.考核程序:各中心组自查自评并上报自查报告;学校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听取意见;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反馈意见;通报考核结果并表彰优秀。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2.考核工作组由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组成,校党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3.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实施考核、拟定考核等次等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宣传部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编:430205